滨建城函〔2022〕10号关于转发《关于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水气暖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的通知(1)(1)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建城函〔2022〕10 号


关于转发《关于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水气暖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滨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水气暖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对全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指出我市部分供气企业存在未建立网站或公众号,信息公开内容较少等问题。请各县

(市、区)主管部门对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梳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提高思想认识,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督促供气、供热企业完善企业网站、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清单,落实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等职责。公开信息内容应包括:

1.       供气、供热企业基本概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       供气、供热企业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法定采暖


期起止时间、热费收缴标准;公示网点设置、营业时间、办事流程、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办理时限、质量标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用气、用热安全常识、注意事项等。

3.       与城市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二、强化日常监督。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气、供热企业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与监督, 检查信息公开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督促企业将信息公开落实落细,并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进行推进。

三、其他要求。各企业至少设1个信息公开平台(网 站或公众号),并保持正常运行。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 5 月 25 日前汇总整理供气、供热行业信息公开情况,并将信息公开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信息公开情况表有更新的,请一并报送。

供气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3216900  箱 :bzsrqk@163.com

供热联系人:丁海晓 联系电话:3066900 邮 箱 :bzsgrdd@163.com


附件:关于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水气暖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年 5 月 16 日